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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华大学专升本考试安排
一、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略
二、“专升本”考务
(一)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聘请校内,外专家按照“专升本”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命题人须与学校签订“西华大学专升本命题保密责任书”。
(二)试卷印制
专升本试卷印制由具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厂印制,并与学校签订“西华大学试卷印刷安全协议”。印制时间一般为考试前一周。
(三)试卷保管
专升本试卷集中存放地为学校保密室。试卷印刷完毕,至少由3人共同护送存放于学校保密室(含保密办工作人员1人)。校内外考点在试卷的转移,交付等运输过程中,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护送。
(四)阅卷
阅卷在校外集中进行,专人负责,密封阅卷,现场登录成绩,考生试卷专人专柜保管。
(五)试卷销毁
专升本考试试卷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试卷由学校保密办公室集中销毁。
(六)考务培训
开展保密教育,组织监考人员培训,确保各个环节组织严密,规范有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三、选拔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未因成绩原因受到学籍处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三)身心健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生均可以申请专升本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免试推荐
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免试。
(二)考试选拔
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免试推荐除外)申请“专升本”,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学生专升本综合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条件后,方可同意其升入本科学习。
1、报名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校区)负责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将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名单及报名考试费交学校相对应部门(同时,将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程成绩和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2、公布考试大纲
各门课程的考试复习大纲,均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布。
3、专升本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执行。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不再行文。
4、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综合成绩由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和专项加分成绩三部分加和构成,其中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成绩算术平均值乘以0.2(通过补考或重修的必修理论课程,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的专升本考试3们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8,专项加分成绩见专项加分细则。
5、专项加分细则
①因在校期间成绩突出,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4分。
②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加分,该类学术成果专项加分最高计3分。
③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学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在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奖者(集体项目最多计前三名,国家级分别按5、4、3计分;省一等分别按3、2、1.5计分;省二等分别按2、1.5、1计分);CET—6,CET—4成绩高于425分者(二者就高;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按下表给予奖励分,该类奖励专项加分最高计5分。
注:“学科竞赛”级别和范围以最新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
④专项加分总和最高计10分纳入专升本总成绩计算。
6、成绩公布
学生所在学校(校区)应将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
(三)录取
1、专升本录取人数
专科毕业学生升入本科的人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专业进行人数计划,并以四川省教育厅当年文件精神执行。
2、免试推荐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公示专业三年级学习。
3、非免试学生,结合学校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公示专业三年级学习。
4、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四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参考人数的50%比例公示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公示专业三年级学习。
(四)取消录取资格
1、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及学校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2、在录取学生名单中,若专升本考试当学期有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3、对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名额,按照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五、跨校专升本
学校授权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订跨校专升本协议,跨校专升本原则上按照上一年签订学校进行,如有变更,须提前会商有关专科学校,并报送教育厅备案。
六、本文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文件《西华大学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西华行字【2017】50号)作废。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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